全国统筹养老金计发基数

  1.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计发基数全国统一标准为8000元可行吗?
  2. 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计发基数全国统一标准为8000元可行吗?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计发基数全国统一标准为8000元可行吗?我认为,计发基数全国统一标准不是可行不可行的问题,而是在头条平台上,提出并探讨应由国家决策的宏观政策性问题,是否合适的问题。

全国统筹养老金计发基数

众所周知,我国的基本国情是明摆在那里的。那就是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而且东西南北差异十分巨大。在如此严峻客观存在的国情条件下,把不可为的问题拿到网络媒体上公开化,这是极不严谨的。这个问题,也不在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所明确必须涉及到的实际问题之列的。

全国统筹养老金计发基数

总之,应该看到并承认,退休待遇计发基数全国统一标准,这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与政策取向问题,这自然而然是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中的重大事件之一,是必须通盘考虑,综合平衡,慎重决策的政策性的问题,也就是应该而且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加以妥善解决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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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筹养老金计发基数

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以后,计发基数全国统一为8000元不可行,估计最起码得两三万元吧。

根据已经公布的26个省份2022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较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北京、深圳三个一线城市。这三个城市的养老金计划基数分别达到了11396元、11082元和10795元。

全国统筹养老金计发基数

如果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金计算使用的养老金基数没有降低的道理

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因素都是跟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的。

全国统筹养老金计发基数

比如说上海市某位退休人员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50%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照今年的计发基数计算可以领取5698元。

如果说,几年后统一按照8000元计算的话,只能领到4000元了。这算是怎么回事?越晚退休越吃亏吗?这可是与我们市场经济的精神不一致的。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终极目标确实是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统一缴费、统一待遇。现在由于各地计发基数的不一致,存在相同缴费基数、相同缴费钱数,但是退休养老金不一样的情况,养老金计发基数越高的地区退休养老金会越高。

全国统筹养老金计发基数

不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十四五期间是实现不了的。十四五期间能够实现的,估计只有各地的缴费比例相同、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依据相同、待遇调整方式相同。

未来真正实现全国统一的话,预计会首先出台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金计发基数,然后各个地方不断的向国家的基准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靠拢。但是现在呢?八字还没有一撇呢。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计发基数全国统一标准为8000元可行吗?所谓的养老保险统筹,和我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二者之间没有一个必然的联系。因为养老保险的概念。和养老金的概念完全是不同的。养老保险是我们正常缴纳完成以后,比如说你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将来才能够获得一份养老金,所以说养老金是养老保险的一个结果,他们二者之间的概念是不相同的,所以说二者之间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

我们也不能够通过说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一定能够做到,全国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统一的,这肯定是不允许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每个地区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主要参考,所在地区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基数为准。像有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基数。甚至都要突破1万元以上的大关,但是有些地区可能还不到6000块钱。所以很明显这是有很大的一个差距。那么继发基数按照8000元的统一标准也是不公平的,更是不合理的。

对于那些已经超过8000元的地区来说,降低他们的基数,很显然就会降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这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我相信这也是不可行的。而如果说你的所在地区基数,还没有达到8000元, 反而就按照8000年来发放养老金,这对于本地区。社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就会比较大,所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这样的想法是断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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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我认为,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这与历年例行发布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原本意涵是不一样的,应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角度理解比较恰当一些。

应该说,吉林省发布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这是吉林全省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明显信号,意味着吉林全省的省级统筹已经落地到位,全省可以使用并按照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操作执行了。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性标志!

所谓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味着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调剂使用与统一管理上,由过去的省内地市级统筹,过渡到完全的省一级统筹。与之相配套的,作为省级统筹重要指标意义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也必然实现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这应是木板上钉钉子无疑了。

至于各地是否也按本地区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算养老金,这要视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划,2020年实现全国省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在原先26个省份已实施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其余5个省份也应在2020年底实现省级统筹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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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了吉人社联(2020)123号文件,即《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对于2020年办理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还是非常大的,由于事关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有必要引起高度关注。

按照该文件精神,有两个要点的变化需要注意。一是计算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有变化,过去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半口径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来作为基数的,现在是按照城镇所有单位,即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也就是全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计算依据;二是统筹层次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过去是按照各地市或是所在县市的统计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现在要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政策要求,自今年起,各省市用于计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应向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后,由各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公布。按照往年的惯例,一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在每年8月公布,但是今年由于全部要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备案,所以很多地方都是到了10月以后才公布,像吉林等很多地方,是到12月份才公布。

由于今年各地对于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就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的时间比较晚,所以对于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补差也就相对滞后,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像四川等地,对于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补差已经正式补发到位。从普遍的情况来看,2020年1月至8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9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0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之所以选择在9月份重新核定,是因为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时,已经进入社会保险8月份的结算期,部分人员8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已经由系统自动生成,为确保重新核定的准确性,从实际出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9月份统一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

从吉林省公布的情况来看,对于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从2020年开始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的计发基数,也就是以全省统一公布的计发基数,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但是今年并不是按照统一的计发基数来计算的。比如吉林省今年的计发基数长春市是最高的,计发基数为83133元,月平均6927.75元,其次是省级机关72193元,月平均为6016元,也就是从长春市办理退休,比在省级机关办理退休同等条件下还要高一些;最低的是在江源县办理退休,计发基数是51624,月平均为4302元,同等条件下,在江源县办理退休养老金每月要比在长春市办理退休少200元以上。

综上所述,吉林省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发布,由于时间是在2020年的12月15日,所以12月份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涉及到一个养老金的补差问题,也就是说12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是按照201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发的,所以在2021年初会按照吉林省公布的计发基数进行重新核定,并补发1到12月的养老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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